瀝青取樣器符合GB/T《石油瀝青取樣法》,適用于在生產廠、儲存或交貨驗收地點為檢查瀝青產品質量而采集各種瀝青材料的樣品。從不能攪拌的貯罐(流體或經加熱可變成流體)中取樣時,應先關閉進料閥和出料閥,然后取樣。用瀝青取樣器按液面高的上、中、下位置(液面高各1/3等分內,但距罐底不得小于液面高的1/6)取樣。從有攪拌設備的罐中取樣(流體或經加熱可變成流體的瀝青),經充分攪拌后由罐中部取樣。 瀝青取樣器的七大使用步驟:
一、從貯油罐中取樣
1.液體瀝青或經加熱已經變成流體的粘稠瀝青取樣時應先關閉進油閥和出油閥然后取樣。
2.用取樣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液面高各為1/3等分處但距罐底不得低于總液面高度的1/6)各取規定數量樣品。每層取樣后取樣器應盡可能倒凈。當儲罐過深時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取樣。對靜態存取的瀝青不得僅從罐頂用小桶取樣也不能僅從罐底閥門流出少量瀝青取樣。
3.將取出的3個樣品充分混合后取規定數量樣品作為試樣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
二、從貯油罐中取樣有攪拌設備的貯罐
將液體瀝青或經加熱已經變成流體的粘稠瀝青充分攪拌后用取樣器從瀝青層的中部取規定數量試樣。
三、從槽車、罐車、瀝青灑布車中取樣
1.設有取樣閥時可旋開取樣閥待流出至少4kg或4L后再取樣。
2.僅有放料閥時侯放出全部瀝青的一半時再取樣。
3.從頂蓋處取樣可用取樣器從中部取樣。
四、在裝料或卸料過程中取樣
在裝料或卸料過程中取樣時要按時間間隔均勻地取至少3個規定數量樣品然后將這些樣品充分混合后取規定數量樣品作為試樣。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
五、從瀝青儲存池中取樣
瀝青儲存池中的瀝青應待加熱熔化后經管道或瀝青泵流至瀝青加熱鍋之后取樣。分間隔每鍋至少取3個樣品然后將這些樣品充分混勻后再取規定數量作為試樣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
六、從瀝青運輸船取樣
瀝青運輸船到港后應分別從每個瀝青倉取樣每個倉從不同的部位取3個樣品混合在一起作為一個倉的瀝青樣品供檢驗用。在卸油過程中取樣時應根據卸油量大體均勻的分間隔3次從卸油口或管道途中的取樣口取樣然后混合作為一個樣品供檢驗用。
七、從瀝青桶中取樣
1.當能確認是同一批生產的產品時可隨機取樣。如不能確認是同一批生產的產品時應根據桶數按照表1規定或按總桶數的立方根數隨機選出瀝青桶數。
2.將瀝青桶加熱使桶中瀝青全部熔化成流體后按罐車取樣方法取樣。每個樣品的數量以充分混合后能滿足供檢驗用樣品的規定數量要求為限。